门市收购是信托企业所设置的收购部或收购小组对顾客不愿寄售而愿当即销售的物品由门市当即作价,当即付款的一种服务方式。门市收购时,一般由业务人员根据该种物品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零售价格与顾客当面议价,物品成交后,由业务人员填制“自营商品收购单”,交出纳员付款,即算完成整个收购过程。门市销售是“流动销售”的对称。零售企业的基层商业网点,一般称为“门市部”或“商店”,其销售交易称为“门市销售”。门市部或商店有的是报帐单位 (非独立核算单位) ,有的是独立核算单位。报帐单位的“部”、“店”,一般为实物负责人,其销货款及有关凭证送交核算点(中心店); 独立核算的“部”、“店”,则处于法人地位,其内部按营业柜、组设立实物负责人,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具体做法参见“售价金额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