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数犯罪,又称犯罪暗数字。西方犯罪学研究中的一个概念。指犯罪已经发生,但被害人未向警方报告及警方没有察觉的案件。近20年来,西方各国犯罪学家对研究隐数犯罪颇感兴趣。联合国“亚远所”在一份《亚洲国家犯罪趋势和预防犯罪的战略》报告中提到,暗数字的存在,使犯罪统计的真实价值发生疑问。隐数犯罪存在的原因有:(1)民众对警察机构和其他司法机关解决犯罪的能力普遍地不信任,对报案持消极态度;(2)控诉人对报案不关心,害怕罪犯报复,尤其是强奸案件中受害妇女,怕蒙受社会污名。此外,刑事司法机关存在的种种弊病,也是犯罪暗数字存在的原因。一般说,刑事司法机关效能愈高,与民众的关系愈密切,暗数字就少,甚至不存在暗数字。但对多数国家来说,这是很难做到的。故犯罪的研究与治理必须考虑到存在暗数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