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二公”是中共中央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指导下,于1958年在大跃进运动进行到高潮时,开展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两个特点的简称。具体是指:第一,人民公社规模大;第二,人民公社公有化程度高。一大二公是毛泽东对农村人民公社特点之一的概括,指人民公社的规模大,社会主义公有化的程度高。农村人民公社一般是一乡一社,它比原来高级农业社的耕地和农户扩大许多倍。同时,当时人民公社是以公社一级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公社为核算单位,而公社又带有国家政权的性质,因而,公社一级的所有制被认为带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份。当时认为,人民公社“一大二公”既是它的特点,也是它的优点,认为公社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程度越公越好,这是极“左”思潮的表现。其实,这种“一大二公”不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也不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