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公式又称“所得分配三元公式”。 指美国大部分州对跨州经营公司课征州所得税时,对公司来源于各州的净所得总额进行分配,从而确定各州应税所得的一个计算公式。由于这一公式最早采用的州是麻萨诸塞州,所以被称为“麻州公式”。这一公式的实质是用公司在某州内的资产、销售额以及支付的工资占公司在各州的总资产、总销售额以及支付的总工资的比例,来决定公司的“总净所得”中应归属于该州的部分,并据以计征该州的公司所得税。其公式如下:分配比例=(州内资产/总资产+州内销售额/总销售额+州内支付的工资/总工资支付)/3;某州的应税所得=公司的净所得总额×分配比例。麻州公式把跨州经营的公司视为整体性企业,以资产额、销售额和工资支付额三元因素确定分配比例,比较全面、合理地照顾到了各州的利益,因此被大多数州所接受和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