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享有在某一地区独家销售委托人商品的特殊权利的代理。享有此种特权的代理人称为“独家代理人”或“特权代理人”。其特征是:凡是在划归独家代理人掌握的地区内销售的商品,他都应得到报酬,而不论商品是由他或是由其他人(包括委托人)经手销售的。独家代理人在独家代理协议中没有特别附加条件的情况下,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单独审理案件的仲裁员。根据各国仲裁立法的规定,独任仲裁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方法:(1)由双方当事人在常设机构的仲裁员名册中共同推选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2)双方当事人有共同指定一名仲裁员单独仲裁的约定。但在有限期间内不能就仲裁员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独任仲裁员。(3)对于案情简单或者涉及金额较少的争议案件,仲裁机构指定独任仲裁员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