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论证(formal argument)亦称“形式推理”、“形式证明”。指的是在一个逻辑系统τ内,如果有一合式公式的有穷序列A1,A2……An-1,An。其中的每一项或是系统内的公理,或是由序列中的先前公式根据系统的变形规则而得到的,那么,这个合式公式的有分序列就是τ系统内的一个形式论证。 其中的A1,A2……An-1称作该形式论证的前提,An则称作该形式论证的结论。 一个形式论证在τ系统内是否是有效的,可以从语法与语义两个方面去加以检查。形式论证A1,A2……An-1,An是τ系统语法有效的,当且仅当An可以运用系统τ的变形规则、从A1,A2……An-1和系统τ的公理中演绎地推得;形式论证A1,A2……An-1,An是语义有效的,当且仅当在A1,A2……An-1为真的所有解释下,An皆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