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学校是德国的初等教育机构。最初出现于 19 世纪。为当时八年制普及义务教育的第一阶段,与后一阶段的高等国民学校相衔接,构成国民学校系统。招收 6 岁儿童,主要是劳动人民子女。1919 年魏玛共和国颁布《魏玛宪法》,其中规定建立共同的学校系统,遂确认其地位。1920 年全国教育会议通过的《基础学校法》废除贵族化的预备学校,规定所有人格形成年满 6 岁的儿童均须入共同的基础学校。修业 4 年(柏林、汉堡、不来梅等地为 6 年)。修业期满后可升入文科中学、主要学校和实科学校。其教学计划各州不一,普遍注意培养儿童读、写、算的基本能力,进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入门教育。还设音乐、绘画、手工和体育课。周课时自一年级的 17 节渐增至四年级的 25 节。各州有的用通用统一教材,也有的由教师自选自编教材。教学方法无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