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句法是一种关于语言形式的理论。由逻辑实证主义主要代表卡尔纳普提出。理论出发点是区分语言构架的“内部问题”和“外部问题”。“内部问题”即可用逻辑或经验方法解决的对象在语言构架内部的存在问题;“外部问题”则是关于对象整体的存在问题。它无法用逻辑或经验方法加以解决,是应予抛弃的形而上学问题。卡尔纳普认为,一切命题(包括科学的、经验的以及哲学的命题)都与提出这些命题的语言构架有关,是人们采用不同语言构架或说话方式的结果,而不涉及外在对象的存在问题。由此,语言构架只是无限多个有规则的语言表达系统,它们之间的命题可以互译互换而不影响意义,对语言构架的选择和接受完全没有认识价值。决定性的问题不是涉及对象是否存在的本体论问题,而是关于对象的语言形式的使用问题。逻辑句法就是确认语言构架是否恰当的问题。对逻辑句法的分析是卡尔纳普对分析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