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服从,对政治权力、政治权威的义务性或非义务性遵从。义务性政治服从是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对合法权力的制度性服从,表现为支配与遵从、命令与执行的正式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关系由具有强制性的制度规范来约束。而这种制度规范不是为情境中的权力相关者特设的,而是权力相关者所处社会或所在组织共同遵守的制度规范,包括法律、规则以及政治惯例等。义务性政治服从的实质是制度性服从,因而具有正当性、稳定性和强制性。建立在说服、信服及道德基础上的非义务性政治服从,既是对政治权力的倡导性行为的遵从,也是政治权威所诱导的影响性支配与服从关系。义务性政治服从的报偿机制主要是采取消极制裁,而非义务性政治服从则采取积极鼓励的报偿机制。当政治服从者的预期报偿不能实现的时候,就会导致政治不服从。政治不服从是指部分社会成员或组织,在承认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制度正当性的基础上,不服从或非暴力抵抗当局的施政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