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六制,即内部审计六项制度。1.集体审议定税制,就是对不能按账查收的个体工商户,定税时必须经过有内审人员参加的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并张榜公布。2.财务经费报账制。从1995年5月起,该局率先在全州地税系统实行报账制。取消各地税务分局会计核算单位。各分局按月向县局报账,全局“一支笔”,由分管副局长签字报销。3.干部离任审计制。凡是工作调动、人事任免文件下达后,内审人员均要对当事人任期内所经手的钱、票、往来账务进行离任审计。4.税款解库双限制。就是税务人员所收税款凡金额达到500元或时间达到10天的,必须马上解库,超过以上两个控制线而未解库的,即被视为挪用税款。5.税款征收核查制。就是内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征收单位的税款征收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6.审计责任追究制。即审计人员对所审单位和个人负责。对问题未审出的,不但要追究被审计对象的责任,还要追究审计人员的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