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信托亦“代理保管”、“代客保管”,信托企业受托替个人或单位保管主要物品的信托业务。属于代理类信托业务,是一种广泛的信托服务项目。在西方国家保管信托业务非常发达,其服务的范围、方式和期限也非常灵活。在我国,由大中城市工商银行的信托公司承办此类业务,可承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保管下列三类物品; ①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等;②重要物品,如合同书、印章、文件、图纸等; ③贵重物品,如珍贵文物,艺术品、古玩等。保管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①露封保管,即保管品不予加封,以显露的包装形式寄存,受托保管的信托公司可以了解其内容,并对保管品的品质负责; ②原封保管,亦称弥封保管,即由客户自行将保管品包装妥当,并予封闭,届期凭封包原样发还; ③保管箱保管,即以出租保管箱方式提供给客户用于保管贵重或重要物品。保管箱有共同使用的外卫钥匙和各个箱柜的专用钥匙,外卫钥匙由信托公司保管,专用钥匙由租箱人持有,两种钥匙同时并用,方可开启保管箱,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