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在华中根据地设立的地方金融机构。1941年4月,在江苏盐城成立,直接受新四军军部财政经济部领导。财政经济部部长朱毅兼任行长,副部长李人俊、骆耕漠兼任副行长。银行建有印钞厂,设立营业、会计、秘书三个科,共计60余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江淮币的印制、发行、存款、贷款等业务。在根据地内设立分支机构。7月,日伪军对盐阜区发动大规模“扫荡”,江淮银行撤离盐城。9月,新四军军部将华中根据地分为不同的战略区。新四军军部决定暂不设立华中一级统一的银行,撤销江淮银行,改由各战略区自行建立银行。副行长李人俊率领部分工作人员到达第一师所在地建立的银行仍沿用江淮银行名称,副行长骆耕漠率领部分工作人员到达第三师所在地建立盐阜银行。1942年起,江淮银行在苏中设立有五个分行,并在各县及其大的集镇建立办事处。与此同时,苏中区下属的淮南区、淮北区亦分别设立淮南银行、淮北地方银号。1945年8月,江淮银行、淮南银行、淮北地方银号、盐阜银行等银行并入华中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