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文饰亦称“审美文饰心理”。审美中文过饰非的心理和行为倾向。是在与真善美事物对比和与假恶丑事物类比中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失误以后的一种自慰、自欺的心理活动。包括对自己和对他人所从属、依附、信赖的社会、团体的文过饰非,表现为对社会道德规范、价值标准的漠视和颠倒。有这种心理的人,当他面对真善美对象时,虽已意识到自己与对象的差异、矛盾、对立,却有意无意地夸大自己的优长或在假想中以对象的美自诩、自居,掩饰自己的不足与过失,或推诿于环境、条件等客观原因而原谅自己;当他面对假恶丑对象时。虽已意识到自己与对象的相似性,却有意识地寻找、夸大自己与对象的差异,或以他人也有类似的思想、行为而宽恕自己。这两者都是为了掩饰自己的不合理性而寻找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为自己开脱,证明自己思想、行为的合理性或失误、过错的不可避免性,既用以保持自己的心理平衡和安宁,又为自己和自己所依附的社会、团体作辩护。审美文饰是一种消极的心理防御机制,是缺乏自检、忏悔意识的表现,既损害了本真的自我,又妨碍了在审美中的自省和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