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辩证法是一种关于论证和论辩的非形式逻辑理论。最初由加拿大学者道格拉斯·沃尔顿等提出。不满于在哲学和逻辑学中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一元论合理性观和演绎逻辑观,新辩证法把论证放在论辩的语境巾加以理解,即把论证视作在共同推理的双方之间进行的一种对话性交流。不再仅仅关注演绎论证或归纳论证,而尤其关注日常思维中那些以假定性推理为基础的最为平常的论证类型。假定性推理的理论预设是开放世界理论,其特点在于这种推理的结论是一个猜想或假定,人们对这一结论的接受是试探性的。这种接受作为一种承诺是可以撤消的,允许在有新信息加入的情况下改变结论。新辩证法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有许多近似之处,也有许多不一致之处。新辩证法把论辩看作是在一个特定类型的对话中为了某种目的而加以使用的东西来进行分析和评估。每一种对话都有自己特有的合理性标准,这些标准不同于衡量一个论证是否成功运用的标准。这种相对主义的特点一方面使其和实证主义的哲学相区别,另一方面又因其拥有一套对论证运用加以评估的逻辑标准而不同于后现代的反理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