吟咏情性是中国古代美学观点。指诗歌创作要抒发人的思想感情。《毛诗序》提出:“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把诗歌的言志和抒情性质统一起来,明确地指出诗歌是情感的表现,又以儒家美学限制审美情感的自由表现:“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这一思想,成为儒家美学的重要原则。魏晋南北朝时,审美意识发展,文学艺术的独立性加强,抒写日常生活情感、无关政教的作品大量涌现,“吟咏惰性”已不再与儒家所强调的礼义和政教作用相联系。钟嵘《诗品序》:“若乃经国文符,应资博古,撰德驳奏,宜穷往烈.至乎吟咏情性,亦何贵于用事?“认为用于政治活动的文章应引用前言往事,抒情诗则应表现作者自然真切的审美感受.南宋严羽《沧浪诗话·诗辨》亦认为:“诗者,吟咏情性也。”从而提出诗有“别材”、“别趣”之说,反对“以文字为诗,以才学为诗,以议论为诗”。清代王夫之《诗绎):“陶冶性情,别有风旨,不可以典册、简牍、训诂之学与焉也。”都通过“吟咏情性”强调诗歌的本质在于具有抒情性,必须表现浓厚的审美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