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制是为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整体社会福利的提高,由政府通过立法或其他行政手段对运输行业(特别是运输行业中的企业)的某些特定的生产及经营行为进行的直接干预。现代意义上的运输管制,是从美国联邦1887年议会设立州济商务委员会(ICC)并通过制定《州际商务法》来防止铁路运用其当时的垄断性地位歧视小的货主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开始的。在这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铁路运输业受到了政府的严格管制。后来这种管制还扩大到运输业的其他领域,如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运输管制可以分为经济管制和非经济管制,非经济管制也称为社会管制。经济性的运输管制主要是以防止资源配置的低效和为消费者提供公平服务为目的,由政府对企业进入运输市场的资格、退出运输市场的条件、提供运输服务的质量、数量和价格以及运输企业的投资、财务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规定。社会性的运输管制则是以保障运输业中的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防止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混乱、防止灾害等为目的,对与提供运输服务相关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限制或禁止某些特定行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