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信用是非票据化的一种商业信用。其信用工具就是记账。通常,有经常的、固定商品买卖关系的买卖达成一定协议,在卖者出售商品时,买者当时并未办理任何付款手续,而仅由卖者在账簿上将其所欠货款记入,到一定时期再将账簿上的所有欠款一并收进。该种记账没有任何证件来往,而又是一种延期付款的方式,故而这种账簿是登记,以作为授予信用的一种依据。由于这种信用仅仅凭受信人的个人品行和信誉据实记账,不经受信人承认,因而这是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不发达的产物。中国旧式商店的买卖交易,多采用记账制度。这种记账信用的特点: ①信用范围狭窄、仅限于少数较为熟悉的主顾。②信用规模较小。③不能流通、转让。④缺乏相互制约关系,这种记账方式不具备法律效力。这种记账方式的信用逐渐被票据化的信用所你替。但由于其简便易行,在民间还有少量的记账信用的存在。在国际贸易中,记账信用也是一种信用方式。根据进出口双方的协议,出口商在办理出口业务时,将货物与发票一起寄交进口商,进口商则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款。出口商在未收到款项之前将进口商应付金额借记其账户,而进口商则将此金额记入其账户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