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权证英文为Derivative Warrant,香港市场人士俗称为「窝轮」。衍生权证是由与上市公司或相关资产发行人没有关系的独立第三者、一般是投资银行所发行。有别于必须为认购证的股本认股权证,衍生权证可再分为认购证和认沽证两种。根据现行的《上市规则》,衍生权证的最长有效期为5年,但市面上大部分衍生权证的有效期一般相对较短,由6个月至2年不等。衍生权证可与单一或一篮子的股票、某股票指数、货币、商品或期货合约(例如原油期货)挂钩。发行商必须在发行权证时,订明以现金或实物方式交收。然而,与一篮子股票、股票指数及在外地上市的股票挂钩的权证,则只会以现金进行交收。 现时,香港几乎所有衍生权证均是以现金交收。当以实物交收的单一股票衍生认购权证被行权时,发行商会将相关股份给予权证持有人,当中并不涉及如股本认股权证般由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衍生权证持有人与股东的权益不同。衍生权证持有人并非上市公司股东,故没有投票权,不会收到由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与红股。衍生权证具有有效期,到期前持有人必须把衍生权证卖出或行权,否则到期后则失去价值。相反股东可则可持有股票作长线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