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道德是指—定社会对婚姻过程中男女仅方的道德要求,亦即婚姻过程中男女仅方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婚姻关系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婚姻被作为扩展政治和经济势力的乎段,男女双方的结合总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在封建制度下,男女青年的婚姻,大都由双方家长根据门第高低、财富多寡而包办决定的,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基本的道德规范是男主女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虽然在法律上也承认男女双方婚姻自主,承认不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但在实际上,资产阶级往往把婚娴关系理解为互相占有的财产关系,致使婚姻同爱情相分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两于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劳动者成为社会的主人,实现男女平等,男女双方的结合才有可能摆脱钱财的束缚,实现婚姻与爱情的统一。“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过程中男女双方既有爱的权利,也有爱的义务,爱情中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的基础。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既是对婚姻的法律要求,也是对婚姻的道德要求。社会主义婚姻道德谴责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喜新厌旧和轻率地转移爱情对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