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冈义正
(日本法官、民法学家)
松冈义正,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1903年任东京上诉法院部长,于1906年被清政府聘请到京师法律学堂任教,并在修订法律馆负责《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松冈义正(1870—1939),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曾获得法学士学位,并于1916年被授予法学博士学位。在1906年来华前,他任东京上诉法院推事。在和清政府签定的三年聘期里,他在法律学堂承担了民法总则、物权、债权、亲族法、相续法、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的讲授。他可能是在中国最早讲授民诉法的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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