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业制度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制度)
歇业制度,源于2020年10月修订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场主体需要暂停经营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歇业期间市场主体拟恢复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恢复经营活动前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歇业登记”,在全国首创了歇业制度,歇业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歇业制度,源于2020年10月修订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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