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事一般泛指封建社会皇帝内廷处理政务,西汉汉武帝设立中书令,中书事有时也专指中书令负责的事务,汉宣帝喜好刑罚,重用中书令弘恭、中书仆射石显,“初,宣帝不甚从儒术,任用法律,而中书宦官用事。中书令弘恭、石显久典枢机,明习文法。”由于其行政责任在西汉与领尚书事相互重合,一般不被人们重视,相比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霍光、王凤等人,中书令的影响力要小,只有汉元帝时期中书令石显曾经专权、主政,在社会也没有好声望,所以对中书事在两汉的作用没有人重视。而从《汉书》霍光传看,中书事的权限也是很大,霍禹是大司马,霍山领尚书事,天下的上书凡是进入内廷尚书负责的,都要经过他,把指责霍氏的都扣留,可是用霍山的话:后来上书的人也“狡猾”了,上书都说是“封事”,也就是秘奏的意思,所以都不经过尚书,而由中书令直接阅读,绕过了霍山,可见中书令的权限。三国时期恢复了东汉一度废止的中书事,魏国重新设立了中书令、中书监,曹睿时期,中书甚至决定了三公、尚书仆射的任免,辛毗宁可不当三公也不愿讨好中书令刘放、中书监孙资。晋朝时期中书事也成为中央政务的代称,谢安传记载:中书令王坦之担任徐州刺史后,诏令谢安继任“总关中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