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法是公债发行的主要方法之一。政府在需要支付经费时,对于债权人不付给现金,而是以公债券支付,交付方法的实行,是由于该项支付数额甚大,国库一时无现金可以支付时,乃以交付公债代替,犹如普通商业往来的支付期票,以后按期还本付息。发行这种公债有如下几种理由:①财政理由。比如公债的调换,以新公债收回旧公债;又如英国曾有人建议将遗产全部收归国家,而将其中准予继承的部分由国家付与公债券。不过这项提议并未付诸实施。②经济理由。如政府收买私有产业或土地之类的财产,对于原所有者付于公债券;又如国内农产品过剩,由国家收买一部分以维持价格的稳定,因而在收买时对于卖主支付公债券,使将来国家从这些财产中获得收入时再予以偿还。③行政理由。如军人死伤者的抚恤金,官吏退职后的退休金,以及社会事业的基金,如果国库一时不能付给现金的,都可以支付公债券而代替之,用以供这些人维持生活,或维持该项事业的运行。公债券的支付,政府仅需付出一些印刷费用,发行极为容易。但也需要慎重考虑,因为公债除偿还本金以外,还需要支付利息,如过份发行这种公债,将对财政和国民经济形成过份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