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税是经济学术语,一般指是对土地地租征收的税,是完全落在地主身上的,地主没有办法把这一负担转嫁给他人。严格说来,只有当地租产生于自然原因或产生于承租人所作的改良时,上述说法才是正确的。当地主改良土地从而提高土地的生产力时,他是会得到补偿的,承租人会向他支付额外的报酬;对地主说来,这种报酬严格地说是资本的利润,但却与地租混在了一起;而对承租人来说,从决定这种报酬额的经济法则来说,这种报酬又的确是地租。地租税如果侵及这部分地租,则将挫伤地主改良土地的积极性,但却不能由此而推论它将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如果地主愿意与承租人签订长期租约,使后者能在租约到期前得到补偿,那么,承租人也会用自己的资本甚或用地主贷予的资本改良土地。但是,只要人们受到阻碍,不能以自己最喜爱的方式改良土地,人们就常常根本不去改良土地。因此,如果无法对这部分可以看作是地主利润的名义地租免征地租税,则征收地租税便是不明智的。不过,并不需要用该论点来谴责地租税。对某一阶级的收入征税,而对其他阶级的收入不征税,是违反正义原则的,等于把被征税阶级的一部分收入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