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术语。识所变现的性境、独影境、带质境三类的总称,是唐玄奘针对当时印度唯识学说有关“见分”、“相分”是同种还是别种所作的一个总结。印度唯识论者主张识有“见”、“相”二分,如一张目而陡然了别案上笔砚等影像,则笔砚等影像为相分,了别笔砚等影像的功能为见分。见分为能缘所觉,相分为所缘所觉。见分是能别,相分是所别。见分托相分而起,相分仗见分而生,同为识变,因作用不同而分为“能”、“所”,即一个识体有此两种功能。但对见分和相分究竟是同种(同一潜在功能)还是别种(不同潜在功能),各有不同主张,概括起来,约有四说:一是主张见分、相分及本质尘(物之自体)三法皆同种;二是主张相分、见分、本质尘三法二种生,见分别种,相分与本质尘同种;三是主张各识之见分、相分两法同种生;四是主张两法无论何时皆属别种。玄奘认为,这不能一概而论,要随着不同性质的“境”而定,由此提出三类境说,他自撰的颂文(载窥基所撰《成唯识论常中枢要》卷上)是:“性境不随心,独影唯随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