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观是指人们对公与私及其关系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人生观在公私问题上的表现,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指社会、民族、阶级、集体的整体利益和公众事务;“私”指个人利益和个人私事。在原始社会里,人们共同劳动,共同享受,没有私有财产,没有公私分明,因而不可能产生公私观念。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的出现,产生了与整体利益相对应的个人利益,于是便形成了反映这种关系的公私观念。由于不同阶级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和经济利益的不同,它们对公与私的看法和态度也就不同,甚至根本对立,从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公私观历史上剥削阶级的公私观,从本质上说都是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的。“应知重理想,要为世界某,我要为众人营私以为羞”陈毅元帅的诗句充分表达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鲜明的公私观。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为了实现个人或阶级的私利,不惜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他们共同的信条。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了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