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2012年6月26日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建议针对吸毒驾驶日趋严重问题,增设“毒驾罪”。孟建柱建议,在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推动出台新型毒品定罪量刑折算标准、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意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标准;加快修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时调整制毒物品品种目录。此外,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增设“非法制造制毒物品罪”、“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等罪名,提高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幅度;针对吸毒驾驶日趋严重问题,增设“毒驾罪”;在修改监狱法等法律时,放宽对多次贩毒、以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打击的特殊人员的收押条件,增强针对性、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