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谓录(校注本)》在原则上改用现在通行字体,但遇古籍常用的通假字,如“悬”作“县”、“阵”作“陈”、“否”作“不”、“纳”作“内”、“现”作“见”等,以及少数称谓词中的古体字、异体字、为保存古义,概不更动。《称谓录(校注本)》引证用书书名,间用简称。《称谓录(校注本)》连续引用同一《称谓录(校注本)》,在中国没有间隔的情况下,一般采用承前省略的办法:第一列举收名,以后仅举篇名(仅系史传,仅举人名,春秋三传,仅举年号)。称谓构成的原则,是语言学、社会学的原则。以“已身”为中心,上推四代为高祖、曾祖、祖父、父,下推四代为子、孙、曾孙、玄孙。九代亲属称谓又分为父系亲属、母系亲属、妻系亲属、夫系亲属等四组来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