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登朝,浙江处州人,是清道光年间(1821——1850)的孝子。他对父亲是“之生,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孟子·滕文公章句上》曾子语);“请旨建坊”,是清道光后期(1846)丽水知县张铣,并非明宣德五年——十一年(1430——1436)的温州知府何文渊。封建社会一贯倡导孝道:“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德之本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章·第七》)最高统治者特别看重“孝子泣墓”之事,有地方官员“请旨建坊”,皇帝自然会钦褒陈登朝为“纯孝”,还降旨建孝子坊。但真正钦褒与建坊时间,则在“道光二十九年(1849)”,离张铣“请旨建坊”已过了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