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色律(lawofcomplementarycolors),色光混合三定律之一。是由H·格拉斯曼在1854年归纳出。指每一种色光,都有一个相应的与它以一定的比例混合,产生白色或灰色的另一种颜色,这两种颜色称为互补色,互补色总是成对出现。例如红和蓝绿,黄和蓝,橙和青,绿和紫色等等。1931年国际照明会议建议用下列公式计算互补色的光波波长。关于互为补色的两色光混合的规律。每一种颜色都有一个相应的补色。如果某一颜色光与其补色以适当比例混合,便产生白色或灰色。如果二者按其它比例混合,便产生近似比重大的色光成分的非饱和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