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权
(法学术语)
拒绝权是指本人有权通知第三人,表示其对无权代理行为不予承认。拒绝权是指本人有权通知第三人,表示其对无权代理行为不予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一经本人拒绝,即确定地不发生效力。自此,本人不得再承认,第三人也无必要撤回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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