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郡,中国古代的郡。隋炀帝大业七年(611年),设立明阳郡,治明阳县(今贵州省德江县西),下辖明阳、绥阳(今凤冈县)、都上、宁夷、高富、义泉(今湄潭县)7县。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恢复州制,改明阳郡为夷州,包括今贵州省凤冈县、湄潭县、绥阳县、石阡县、江口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绥阳县:隋大业七年(公元611年)置绥阳县,属明阳郡,为绥阳县名称首见史籍之开始。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隋朝,大业十年(614)置信安县,隶明阳郡。今凤冈县境,隋初置明阳县,为明阳郡。大业七年(611),置高富县,属明阳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