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司是官署名,是朝廷设置在某一地区的监司机构。朝廷派遣大臣赴某一地区传达皇帝命令并安抚军民、处置事宜,称为“宣抚”。司的字典解释为主管,操作等,如司法、司机、司令。金章宗秦和六年(1206),置陕西路宣抚使,节制陕西右监军、右都监兵马公事,有宣抚使及副使。八年,改陕西宣抚司为安抚司。山东东西、大名、河北东西、河东南北、辽东、陕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共十处先后置司。而坐落于云南的孟连宣抚司署,代表了傣族世袭土司的统治,自明清延续到民国,历经500余年。元忽必烈设置十路宣抚司,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有达鲁花赤、宣抚使、同知、副使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