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所有物所享有的物权。通常即指所有权,在大陆法物权分类中与物权相对应而存在。但按某些国家的民法理论和实践,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也可存在于所有人自己的物上,如土地的所有人可在自己土地上为自己利益而设定地役权或担保物权。但此类例外并不影响自物权概念在学理上的存在。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因此自物权就是所有权,自物权又称所有权,是指所有人(自物权人)在合法范围内能够对标的物进行全面的、自主的支配,按照自己的意志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干涉。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