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制是指苏联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之一。指在苏维埃政权的监督下,把某些国有企业或林地等暂时租给本国资本家经营。我国1984年以后实行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采用租赁制,把部分小型国有企业,其中主要是商业服务业企业租给个人或集体经营。所以,租赁制是一种公有制条件下的经营形式。1921年7月5日,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关于出租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所属企业的程序》的法令,决定把一部分国有的暂时无力经营或不便经营的中小企业或林地等租借给本国资本家、合作社或个体劳动者经营,旨在减轻各级国民经济委员会的负担,加速恢复日用必需品的生产,甩掉国家的财政包袱。起初出租工作进展缓慢,到1921年9月中旬出租了260家企业,到10月1日出租企业数达6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