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姓名、肖像、角色拥有、保护和进行商业利用的权利。是一项不被人注意的权利。与隐私权相比,公开权是公开私人信息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公开的方式有许多种,撰写自传,出版写真集,公开日记,召开有关个人信息的发布会等等,都是行使公开权利的方式。公开的目的可能是引起公众的注意,也可能是为了谋利,还有可能是两种目的都有。西方的明星习惯将自己的个人隐私卖给媒体获取利润,个别影星甚至将自己的婚姻和性爱场面制成音像制品出售。如果这些行使公开权的行为不违反该国的法律,当然不应该受到指责。问题在于,如果公众人物将自己的私生活全部以商业合同的形式出售给某一家或几家媒体,是不是侵犯了其他媒体的采访权和公众普遍的知情权。关于这一点即使在西方国家也正在争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