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性,一般指在某种条件或环境中长期养成的特性,但这样理解相当肤浅。法国学者布迪厄的认识就深刻得多。他对人的习性(habitus)的定义是:借过去经验铭写于身体以使实践认知活动得以进行的一种感知、判断及行动系统。习性是一种身体知识,萌生于客观社会结构、制度和主观习性的彼此契合中,体现了社会空间和身体性情之间双向的辩证作用。习性将集体和个体的历史内化和具体化为性情倾向,将“历史必然性转化为性情”。它使得过去沉积在感知、思维和行动中的经验,复苏为鲜活的现实存在,并长时段地生成未来的生存经验和实践。习性内化了个人接受教育的社会化过程,浓缩了个体的外部社会地位、生存状况、集体历史、文化传统,同时习性下意识地形成人的社会实践,因此,什么样的习性结构就代表着什么样的思想方式、认知结构和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