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7年,各县政府成立第五科,管理地方武装和警卫,由警佐转任科长。民国29年,改称军事科,内分组训、征募两股。民国30年复称第五科。民国32年曾与国民兵团合并,次年裁撤。民国34年复设,下设组训、治安、征募股和新兵管理所。民国36年,复称第五科,兼辖保安业务。民国37年复称军事科,编配中校科长1人,少校、上尉科员5~10人,书记、服务员各1人。民国27年,各县政府成立第五科,管理地方武装和警卫,由警佐转任科长。民国29年,改称军事科,内分组训、征募两股。民国30年复称第五科。民国32年曾与国民兵团合并,次年裁撤。民国34年复设,下设组训、治安、征募股和新兵管理所。民国36年,复称第五科,兼辖保安业务。民国37年复称军事科,编配中校科长1人,少校、上尉科员5~10人,书记、服务员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