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啸天,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十年半新闻当事人。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同乡王亚军,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贩卖。经有关部门调查,所涉及的鸟类有14只燕隼、2只隼形目隼科动物,此外闫啸天还收购张某的凤头鹰1只,上述动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015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2019年7月,河南高院作出通知书,驳回闫啸天的再审申请。2023年5月27日,闫啸天服刑完毕已经出狱,现已回到家中。2014年7月,闫啸天和同乡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