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旂(1486年-1553年),字士招,号石冈,明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徙籍江宁(今江苏南京)。明朝大臣。王以旂于正德六年(1511年),中进士。授江西上高知县,选授河南道监察御史。正德十三年(1518年),巡按河南。嘉靖元年(1522年),巡按福建。嘉靖十三年(1534年),擢南京太仆寺少卿,升大理寺右少卿。嘉靖十七年(1538年),升光禄寺卿,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次年,升左副都御史佐理都察院事。嘉靖二十年(1541年),王以旂升兵部右侍郎,督治漕运河道。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升右都御史,掌南京都察院。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召为工部尚书。次年,转兵部尚书兼提督团营军务。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兼任陕西三边总督。边政大修,屡战屡胜,军民敬爱有威名。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加太子太保。次年,王以旂去世。王以旂著有《漕河奏议》《漕河撮稿》《督府稿》《总督奏议》《襄敏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