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是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公开抵制、对抗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公开对抗的方法,抗拒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情节是否严重,主要看抗税的数额、手段及造成的后果。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具有逃避纳税非法获利的目的。(4)犯罪主体可以是负有纳税义务的一般公民、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关于直接责任人员的含义,参见偷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抗税罪(刑法第202条),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