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是一种超阶级的法律理论。主张越过国家、民族的界限、把整个地球看作一个整体,从而制定关于整个地球人类的法律。关于世界法存在的根据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应把法律从各个国家政权中分离出来,从人的普遍性方面去探索它的本质,其二认为,不应从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内,而应从地球范围内,从实在法的角度去探讨实际约束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形式。主要代表有齐特尔曼、索恩等。齐特尔曼主张通过各国法律制度之间自然的一致、法的继承以及缔结条约等形式,促进各国私法的世界统一性,索恩则主张在边界范围内设置现代国家里所看到的那种中央集权机构,并制定一种作为“世界共同体”基本法的边界法。为此,索恩提议修改现在的《联合国宪章》。杰塞普发展了世界法的思想,创设了“跨国法”,声称这种跨国法不仅优于各国的宪法和法律,而且优于现行国际法,并主张由世界警察部队对所有的国家与个人施加强制作用,以便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社会中',约束人类带普遍性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