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人,是指罗马法规定的一种行为能力受限制者。指因挥霍无度滥用财产由裁判官宣告为“禁治产”者。受宣告后,行为能力受到限制,须设保佐人管理其财产。浪费人除纯粹获益的行为以外,一般不得为任何法律行为,但可由保佐人代为之。对浪费人能力的限制始于《十二表法》,但当时仅涉及遗产继承。至公元后,浪费人的一般行为能力开始受到更多的限制,但始终以保护财产为目的。至于浪费人不法损害他人利益时,仍必须负完全责任。浪费人是罗马法上对特定行为能力人的一种称呼。具体是指滥用、挥霍财产,使本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人。为保护法定继承的合法权益,需要对浪费人设定保佐。浪费的构成通常有两个条件,第一,所浪费的是祖传家产,如果浪费人挥霍的是自己的财产或者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则不构成浪费人。第二,浪费人有法定继承人。如果浪费人无法定继承人即使浪费的是祖传财产也不受限制。一个人经过宣告成为浪费人后丧失财产权以及立遗嘱权,其财产由设置的保佐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