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斯兰教规定,凡具备相当条件的穆斯林男女毕生去麦加朝觐一次才能算作履行了天命。这些条件包括:第一,必须是成年人(教法规定男满12岁,女满9岁,一般为年满14岁必须承担宗教义务者)。第二,朝觐者必须身体健康,有能力履行朝觐的各项功课,年迈体弱者,理智不健全者,不能长途旅行或乘坐交通运输工具者,不承担朝觐义务,但是,可以出资请人代朝。第三,妇女非丈夫和直系血亲陪同不能朝觐。第四,因路途危险无法保证人身和财物安全者可以免去朝觐义务。第五,不欠外债,清算了所有经济纠纷并为家人留下足够生活费用者可以朝觐。清初著名回族学者刘智将上述条件概括为“路塞、乏用、无亲邻、废疾,可无朝”。凡属穆斯林,不管男女,如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中最少朝觐一次是当然的主命:精神健全,体格康健,身无债务,旅费备足,家人生活无缺。在往返麦加之行程中,更应顾及他的财物和他本身的安危。真主在古兰经里说:“凡能行此路程的人们, 都应当因为安拉去巡礼天房。”(《古兰经》第三章九十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