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论是奥地利哲学家迈农提出的理论。依据这一理论,作为精神活动蕴含的“对象”(例如判断的对象),并不是一个存在着的具体的事物,而仅是一个“客观的”东西。它既包括现实存在着的具体事物和常存的共相;也包括那些非现实存在的东西,如“圆的正方形”、“金山”等等,因为这些东西仍是可以思考的。同样,假设的对象也是客观的,假设涉及肯定或否定,但并不涉及信念、确信。每一对象都具有独立于对象存在的特性。不具有同其存在相矛盾的特性的,称“可能的对象”;具有同其存在相矛盾、排斥的特性(如“圆的正方形”)。或有些不存在的(如“金山”)。称“不可能的对象”。它们在现实中是找不到的。所有对象,无论其特性和存在是否矛盾,都不是被我们创造的,也不依赖于我们的思维活动。对象在总体上远远超出现实的范围。数学和逻辑的公理以及对象论是直接自明的,先天的,也是确实的、必然的,它们并不涉及对象是否存在的问题。这一理论对罗素早期哲学思想影响很大,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就旨在解决诸如“金山”、“圆的正方形”等非存在的对象所造成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