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碰瓷”,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当今社会,碰瓷也不断地翻新,比较多案例就是故意刮碰机动车,但是主要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讹诈钱财,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几千元不等。这种碰瓷的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或几十人专门碰瓷讹诈钱财的一伙犯罪分子。2018年9月11日,重庆江北区警方根据扫黑除恶相关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涉恶“碰瓷党”有功人员邓先生给予5000元奖励。2010年12月8日,全国罕见的特大轿车碰瓷案在重庆渝中区法院宣判,该团伙32名成员,分别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八年不等。据了解,该团伙在2008年到2009年的一年时间内,利用租车或借车的方式,在路面上故意撞击违章或变道车辆,骗取“维修费”。作案对象大多数选择外地牌照车辆,因为这部分车辆的车主因为人生地不熟,事故发生后,大多愿意选择私了,不会过多纠缠。每次的诈骗金额在一千元至四五千元不等。开始只租一些经济型轿车作案,后来发展到租奔驰、宝马等高档车去碰瓷。法院查实的做案次数多达280次,涉案金额近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