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得雷,英国宗教改革家。生于诺森伯兰(Northumber-land)。先后求学于剑桥、索邦、巴黎、卢汶等大学。回英后,1533年任剑桥大学训导主任。次年, 以训导主任名义签署反对罗马教皇的文件。1541年任剑桥大学校牧。1545年任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牧师。1547年升罗彻斯特(Rochester)主教。1550年调任伦敦主教。与克兰麦合作,参用路德宗、加尔文宗以及茨温利派的教义, 制定英国国教会信仰纲要《四十二条款》。1555年被支持天主教的女王马利一世判处火刑,死于牛津里得雷,英国宗教改革家。生于诺森伯兰(Northumber-land)。先后求学于剑桥、索邦、巴黎、卢汶等大学。回英后,1533年任剑桥大学训导主任。次年, 以训导主任名义签署反对罗马教皇的文件。1541年任剑桥大学校牧。1545年任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牧师。1547年升罗彻斯特(Rochester)主教。1550年调任伦敦主教。与克兰麦合作,参用路德宗、加尔文宗以及茨温利派的教义, 制定英国国教会信仰纲要《四十二条款》。1555年被支持天主教的女王马利一世判处火刑,死于牛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