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
(他项权利)
“他项权利”一词来自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法”,指土地上除所有权之外的物权。我国关于土地上他项权利的解释见于已经失效的《土地登记规则》第2条第2款,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不再使用这一概念。 我国实行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其中部分他项权利的设立、变更等也在法定的登记事项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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