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物教的崇拜对象。被视为具有神秘能力的物件,可为自然物,也可为人造物。原始宗教最初阶段的观念之一。这时人们尚未形成同物件明确区分开来的神灵观念,因而把所拜物件本身视为活的、具有能影响人类活动的意志和能力的对象。“物神”一词,为葡萄牙文 feitico(本意为“魔物”)的衍生意译,源出于拉丁文 factitious。15世纪下半叶,葡萄牙水手在西非土著中发现这种崇拜对象时称之。1760年法国学者布罗塞在其所著《物神崇拜》中正式采用。早期学者大都以为,原始人的物神观念是把特定物件看为有神灵居于其内。晚近不少学者根据对现存原始社会残余的观察,对这一说法提出了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