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为征派赋役而将编户人口按照年龄进行划分的制度。“丁”﹐又称正丁﹑丁男﹐一般指主要承担赋役的适龄男子(有时也包括女子﹐称丁女)﹔“中”﹐又叫半丁﹑次丁﹑中男(或中女)﹐一般指年龄低于丁的青年﹐经常部分地承担赋役。丁﹑中用以与“老﹑小”相区别﹐丁中的年龄标准历代有所不同。丁中制也是判刑轻重的法律依据之一。早在秦汉时就有将一定年龄的成年男子登记入簿﹐并对其征发兵役﹑力役的规定。西晋首次出现按年龄长幼划分正丁﹑次丁和老﹑小的制度。太康元年(280)定制﹕男女十六至六十岁为正丁﹐十三至十五岁、六十一至六十五岁为次丁﹐十二岁以下为小﹐六十六岁以上为老。老小免除课役﹐丁男﹑丁女与次丁的课田和输绢数额各不相同。